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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金融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18-05-2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饮岁 - 小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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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的档案管理,完整、系统地保存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的档案,服务和促进公司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地区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中共中央、中共**地区区委、**地区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厅及**各行政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等监管部门发布的,应由公司归档保存的各类公文,以及公司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任务 

第三条   公司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本部档案的管理,并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由本部门负责立卷和归档,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定期向综合办公室移交保管。         

 

第五条    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和办法,制定并建立健全公司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二)管理公司各类档案,对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并积极提供利用。 

(三)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做到案卷质量标准化,档案整理系统化,库房管理科学化,查找利用现代化。 

(四)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档案失密和泄密,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三章  档案的归档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和立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私自留存、销毁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    在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下简称OA系统)中,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本部门办理中文件进行跟踪掌握,对办结文件及时进行归档。 

第八    档案归档范围包括文书档案、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     

第九条     文书档案包括文字材料、会计档案。 

(一)文字材料: 

1、上级党政机关、区直部门、各银行业务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发给我公司的各类文件。 

2、公司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的文件材料。 

3、公司各类会议的决议、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4、公司对内或对外的各种请示、报告、通知、批复等公文。

 5、公司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 

6、公司的综合性报告、专题报告、工作总结、内部刊物、简报和各种汇编资料。

7、公司的合同、协议、法律意见书、诉讼文书。 

8、信托业务中发生的各种尽职调查报告、信托文件、交易文件、客户资料。 

9、其他有参考、凭证作用的文件、资料。 

(二)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十条    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文件、声像档案、数据库文件、计算机程序、OA系统档案。 

(一)电子文件:指用计算机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等,归档范围参照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必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电子文件应以确保其真实性和不可改动性为原则确定保存形式。 

(二)声像档案: 

1、反映公司重要活动、大事件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 

2、上级机关领导和著名人物视察公司工作的重要声像资料。

3、公司组织或参加的重大文体活动、公务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 

(三)数据库文件:指信息处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管理数据、参数,及清算数据等。 

(四)计算机程序:指使用的商用或自主开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 

(五) OA系统档案:指通过OA系统办理各项事务所形成的档案,依据OA系统中档案管理流程进行归档。 

 

第十一条  实物档案包括锦旗、奖状、奖杯、奖品、荣誉证书、公司各种执照证书原件。 

第十二条 档案归档时间 

(一)每年度的文书档案,立卷须在次年六月底前完成,并向综合办公室报送。 

(二)每年度的电子档案,公司各部门整理、归档完毕后,于次年六月底前向综合办公室报送,同时作好电子备份。 

(三)实物档案在取得实物后,及时移交综合办公室。 (四)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档案由摄影者或承办单位整理并编写说明,及时移交综合办公室。 

 

第四章  档案的整理 

第十三条  档案分类 

(一)按机构分类:将文件材料按其产生或承办部门分开。 

(二)按问题分类:将文件材料按其反映的问题分开,及涉及若干问题的文件材料,应按其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分。

(三)按年度分类:将文件材料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不同年度的文件材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计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决算,统计,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立卷;回顾及纪念性文件放在写成年立卷。 

(四)按项目分类:对于信托业务的文件,按照项目分类并立卷保管。 

(五)按客户分类:对于重点客户的项目,按照客户分类立卷保管。 

(六)按期限分类:根据文书档案管理期限标准的规定,将文件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和短期(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三类。 

1、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公司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它主要包括:公司重要的决议、决定、记录、总结、照片和声像材料,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文件材料,上级党政机关及各有关监管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业务有关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 

2、凡是反映公司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公司一般业务性的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及各有关监管部门颁发的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关的年度总结、报告和统计表等文件材料。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公司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档案整理 

(一)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非诉讼案件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材料在前,依据材料在后。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其它文件材料依期形成规律和特点,按有关规定排列。 

(二)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作者。 

(三)归档文件材料应格式统一,质地优良,书写工整,声像清晰,符合归档规范和标准,禁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等字迹不牢固的工具书写。 

 

第十五条  档案立卷 

(一)立卷人应按文件材料自然形成的规律和便于利用的要求,进行系统整理组卷,编写页号或件号,填写卷内目录,卷内说明,案卷标题,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案卷各部分的排列顺序为:软卷封面、卷内目录、文件、备考表、封底,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二)立卷的具体步骤: 

1、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整理。检查调整案卷内文件材料,补充遗缺和清理重复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2、进行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排列。文件材料的排列要注意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和时间先后顺序。 

    3、编写页号。文件材料排列后,对卷内文件材料进行统一编写页号,凡是载有文字的页面,均要逐张编页号。页号位置在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4、制作卷内目录。卷内目录应包括文件的顺序号、文号、题名、日期、页号、责任人和备注,各项均应进行逐项填写。 

   “顺序号”----以文件排列先后顺序填写的序号,其顺序号应与放入文件盒内的文件先后顺序一致。 

“文号”----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字号。 

“题名”----一般照原标题抄录,没标题的可按文件内容概括出一个标题。 

“日期”----文件形成的时间。 

“页号”----每份文件的起始号,卷内最后一份文件需标明起止页码。 

“责任人”----文件的创建单位或部门,即文件的署名者。没有责任者的文件,应考评清楚后填写。 

“备注”----对卷宗内文件的变化作必要的说明。 

5、填写备考表。备考表是附在卷内文件的最后,用以注释说明卷内文件状况(包括缺损、修改、补充、移出和销毁等),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均应逐一填写清楚。 

6、案卷的装订。为了保护卷内文件材料和便于保管使用,装订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l)卷内文件的修整:对受损或不规格的文件材料(过宽和超长)进行修补和折叠;  

 (2)拆除金属物(包括订书钉、回形针和大头针等); 

 (3) 整理修齐后进行装订,一般用棉线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4)案卷厚度适宜,应控制在1CM—2CM之间。 

7、填写卷案封面。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体要工整、美观。 

 

第五章  档案的保管 

第十六条  档案保管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有适宜保存档案的库房、橱具和切实可行的档案“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虫蛀、防鼠咬)措施。 

第十七条  库房内橱具排列要整齐一致,注意通风和调节温湿度。 

第十八条  库房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对档案保护不利的其它物品,做到专室专用。 

第十九条  提高警惕,加强保密观念,出入库房要注意关门落锁,下班前要将门窗、照明及其它设备全部关闭。 

第二十条  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对字迹褪变、损坏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第二十一条 档案人员要根据公司各部门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求,及时、准确、主动地为各项工作提供档案资料信息。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编制必要的查找工具和参考资料,如案卷目录、专题目录、大事记等,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严格档案的借阅手续和制度。 

(一)公司内部借阅档案资料。 

1、借阅本部门工作范围及一般文件,应填写调阅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即可借阅。 

2、借阅非本部门工作范围或机密文件,须经部门负责人和综合办公室主管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资料,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4、档案管理人员对超期未归还的档案要进行催收。 

(二)外单位查阅档案,只能查阅非机密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在档案室里阅览。特殊情况确需抄摘、复印或借出的,须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三)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严禁在档案上涂改、勾划、剪裁和污损。查阅者不得对档案进行抽换、折卷、写注,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如有损坏、丢失档案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七章  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二十四条  档案的鉴定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和有关业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进行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销毁。 

第二十五条  档案销毁报告和文书档案鉴定清单,要组卷归档永久保存。

第二十六条  档案的移交 

(一)机构撤销、合并、分设,必须将原有的全部档案进行认真整理,不得分散。按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做好移交。 

(二)永久保存的档案,在公司保存二十年左右,连同案卷目录和有关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地区档案馆移交。 

(三)公司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第八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因未严格执行本办法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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