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微信登录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类 > 文章

口头合同与口头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18-10-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口头合同与口头承诺的区别是什么:口头合同与口头承诺的区别是什么.doc

在法律术语中,有很多的术语都是被人混淆的,两者字面上的相似但是其实实际情况下可能并不是一样的性质。那么口头合同与口头承诺的区别是什么呢?想必这个问题有很多人都不止道怎么回答,下文中,找法网小编就给您讲讲这个问题。

  一、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二、订立方式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口头承诺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与"呈堂证供"的表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口头承诺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口头承诺的存在需要当事人即主张方对口头承诺进行举证,也即如何对口头承诺进行"呈堂证供",

  口头承诺在对方承认的情况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的承认,并以庭审笔录记录的形式予以确认和固定,庭前承认,庭中反悔,则没有实际意义),其受到约束,应当按口头承诺的内容进行履行,对方承认,则不需要举证,你陈述口头承诺的内容就是了,但是,此种情况只适用于对方是非常老实的人的情形。

  但是,很多人总会在现实利益前面反悔,不承认自己的口头承诺.因此,需要以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口头承诺的内容.如实际行为\其他书证\其他证人证言等等.但是,他们的证明效力都比较差.因此,口头承诺是不可轻信的.

  四、口头合同与口头承诺的区别

  口头合同与口头承诺其实是同一种性质,只不过在不同的领域中的称呼都是不同的,两者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必须是有掌握了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否则很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口头合同与口头承诺是没有区别的,两者只不过是因为在不同领域上的称呼不同所导致容易混淆的原因,两者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

上一篇:口头合同纠纷怎样举证

下一篇:口头协议效力怎么认定?

粤ICP备12040267号-1  |   QQ:515044158 52813524 |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4918号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路144号天雅商务中心4层  |  电话:020-85440935  |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