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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8-05-1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倚罗生 - 小 + 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其它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公司档案是指在从事生产、经营、研究、管理以及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公司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像、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必须重视和健全档案工作,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予以保证。 

第四条  立卷归档以我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产生的文件材料为主,须将反映本部门、本公司职能活动所产生的具有长期和重要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与这类文件有密切联系的社会机构的来文)作为立卷归档的重点。 

第五条  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每年6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立卷归档工作;某一项目完成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章  档案类目  案卷编号 

第六条  档案分类视文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全宗、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全宗区分,然后依文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第七条  如因文件类型较多、三级分类不够应用时,须在第三级之后增设第四级“细类”。 

第八条  同一“小类”的文件以装订于一个卷宗为原则,并赋予一个案卷号,一个全宗内不得有相同的案卷号。如文件较多,一个卷宗不够时,可以两个以上的卷宗装订,并于案卷号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同一案卷号后不得有相同的卷次号。 

第九条  案卷索引表中的档案号的表示方式如下 X1—X2—X3—X4 

其中X1为全宗代号,X2为小类号,X3为案卷号,X4为卷次号。 

第十条  《档案分类编号表》确定了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立卷类目。 

第十一条  立卷类目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查讨论,并拟定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三章  平时归卷 

第十二条  公文承办人员须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保存的文件材料搜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行政部门整理归卷,专业性文件材料(财务、人事、审计方面的)交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行政部门对文件进行点收后,按照“案卷类目”条款,将文件材料放入平时保存的文件盒内,并在《收发文登记薄》上注明。 

 

第四章  案卷整理  目录编制 

第十四条  案卷装订应以符合卷内文件书写格式,保证卷内文件材料完整以及便于查考为原则。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部门须编制完整的《卷内文件目录》、《案卷索引表》、《分类文件目录表》,在向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时,一并上交。   

 

第五章  调卷 

第十六条  员工因业务需要调阅档案时,应填写《档案调阅申请单》,并经审批。在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免填《档案调阅申请单》。 

第十七条  档案归还时,经档案管理人员核查无误后,档案立即归入档架。《档案调阅申请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第十八条 《档案调阅申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需延长,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 

第十九条  调卷人对于所调阅档案,不得抽换增损。 

第二十条  调阅的档案应与经办业务有关,如需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的案件,须经行政部门主管同意。调阅设定密级的档案,必须呈请总经理批准。

下载地址:2018档案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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