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微信登录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档案管理 > 档案管理制度 > 文章

基层行政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17-07-1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超易 - 小 + 大

基层行政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下载地址:基层行政单位档案管理制度.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8号令和《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一、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1、归档和不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不归档范围: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此外,各处室人员参加各种工作会议、培训会等会议所发材料,也应及时移交给档案保管人员,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2、机关文件保管期限、归档时间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我委档案工作实行机要员专人管理,各处室协办的工作方式。每年初,各处室内勤人员要按照机关文件归档的有关要求,负责整理本处室的文书档案,于二月底前归交档案室,以便统一归档。

3、机关文件归档要求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移交给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归档文件要收集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应予复制。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应有正文、文稿和附件。

二、档案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加强档案的管理工作,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材料确保安全,不可丢失和遗漏。

3、绝密、机密的档案资料要加强管理,凡需查阅或借阅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限定在档案室内查阅或办理借阅手续。

4、档案的保密范围和密级的划分、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保密的法规制度办理。

5、档案人员不得向外泄露机密,不得携带档案材料出入公共场所。

6、凡泄露档案机密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档案、资料利用制度

1、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时,一般在档案室随查随还,并办理登记手续;须外借的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2、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目的、要求和范围。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提供查阅。

3、借阅或查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严禁涂改、拆散、撕毁、折叠、勾划、抽取,阅完及时归还,如需复制,要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

四、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根据档案工作有关规范,结合委机关工作实际,档案室编制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档案鉴定工作的依据,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档案鉴定工作。成立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档案鉴定工作。鉴定人员应采取直接鉴定法,审阅档案内容,根据其价值准确划定档案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确无保存价值应编制档案销毁清册,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档案的销毁。各处室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材料,经过鉴别并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各处室内勤人员应于每年3月份将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打包,交到档案室统一销毁。 

五、档案保管制度

1、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2、档案按档号排放,档案柜编顺序号,库房内悬挂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规章和制度。

3、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

4、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5、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

6、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控与登记工作。

7、每学期开学初对库房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机关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1、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规、条例。

2、遵守各项档案业务规章制度。

3、维护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改进档案保护技术,严守国家机密。

4、积极开展咨询服务;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迅速、准确提供所需档案和资料。

5、深入基层,开展对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七、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维护使用管理制度

1、库房重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

2、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进室。

3、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下班时关好水电、锁好门窗,检查设施设备运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问题。

4、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工作,使之可靠有效。

5、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报告,并全力扑救。

八、档案统计移交制度

1、建立档案、资料的各种统计台帐,及时准确记载和统计室藏档案、资料情况,做到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帐实相符。

2、档案统计台帐的类型:室藏档案总量统计、档案分类(门类、载体、保管期限)统计、基础设施统计、档案人员统计、室藏资料统计、提供利用档案统计、检索工具统计等。

3、按照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工作报表。

4、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按照市档案局、馆的统一安排,向市档案馆移交规定范围并符合案卷质量标准的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5、档案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遇有“帐实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九、档案的整理制度

1、档案整理环节

档案整理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档案人员负责对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进行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归档后的统一编目工作。

文书档案由办公室整理归档;会计文件由会计科整理归档;科技文件、音像文件、电子文件、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由相关科室整理归档。

2、档案分类排列

1)文书档案采用“保管期限—年度”的分类法;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照相应的办法和标准进行分类。

2)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分别排列。

3、档案整理标准

文书、科技、会计、音像、电子以及专业等门类档案,必须分别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山东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4、档案基本编目

1)案卷封面、脊背项目填写齐全。

2)各门类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档号。

3)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填写齐全完整、规范。

十、重大活动档案登记收集制度

1、登记范围

凡在上级机关主要领导视察、检查、指导本单位工作活动,本机关举办的重大的活动,新闻媒体有关本单位的重要报道,涉及本单位的重大灾情和事故,以及其它重要事件中形成的各种纸质的、音像的、电子的文件和实物,均属重大活动档案收集登记归档范围。

2、实施登记

对《重大活动登记簿》中活动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项目全面准确地进行登记,并设置卷夹,将收到的文件分类临时存放,方便日常利用。

3、及时归档

档案室应对重大活动档案的形成过程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重大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确定专人对本次活动形成的全部文件,按相关标准进行整理,一式两套,一套交市档案馆,一套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十一、资料收集制度

1、收集范围

1)反映本单位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种史料、刊物、志书、大事记、年鉴、历史沿革、机构沿革。

2)与本单位各项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政策法令法规汇编以及其他文件汇编,各类统计资料,内部通讯、简报。

3)系统反映本单位活动而编辑的剪报资料。

4)字典、百科全书、专业辞典、手册等工具书。

5)有选择地收藏一部分革命领袖著作以及其他图书。

2、收集方法

档案工作人员应掌握本单位编印发行资料的信息,及时将资料收进档案室;根据利用工作反馈的信息收集或向领导建议订购相关资料。

3、资料的整理

档案室收集来的资料,应按照作者(出版者)、内容、时间、载体形式等特征进行分类、排列、整理和编制目录。

4、资料的管理

1)资料由档案人员负责管理。

2)凡借阅资料,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3)借阅者应爱护各类资料,并按期归还。如丢失、损坏,应照价15倍予以赔偿。

十二、数字化信息安全与归档管理制度

1、归档电子文件应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应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承办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档案室对其实施全过程管理。

2、本单位主要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均应归档。重点收集定稿电子文件和正式电子文件。此外还包括数据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计算机程序、多媒体文件等。

3、各电子文件的形成科室应定期对归档范围的电子文件制作脱机备份。归档电子文件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利用,一套异地保存。需永久、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制作纸质版本并归档;转换成纸质版本的,应及时归入相应门类的纸质档案中进行管理。

4、归档电子文件应直立存放于防磁柜中,温度控制在17℃—20℃,相对湿度控制在35%45%,距离强磁物10米以上。

5、归档电子文件,每年抽检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采用复制的方式补救,但原载体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复制采用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等,禁用软磁盘。

6、档案室配备与业务部门相互兼容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有效识读,封存的归档电子文件不得利用和外借。

十三、档案管理人员离岗清点制度

     1、为正规档案管理人员交接制度,规范档案工作交接程序,明确交接内容,确定交接双方的责任义务,保证档案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档案工作管理人员。  

    3、档案交接包括工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信贷业务档案、工程图纸、内部资料、实物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  

    4、交接时间为离岗人员确定离岗后7日完成档案工作的交接,交接地点为    档案室,被交接的档案、。  

    5、档案交接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清点数目保证归档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6、档案交接应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移交清单应分别载明日期、类别、应交数量、实交数量、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登记栏,清单必须一式三份,移交人员一份、接收人员一份、档案室留存一份监交人员应在清单上签字。  

    7、交接清单应分别填写《档案文件交接目录》,由移交人员和接收人员签字,签字后视为接收。《档案文件交接目录》应装订成册,置于档案室,以备后查。    

    8、移交人员必须保证移交的档案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接收人员负有检查验收的责任。    

    9、对于已经外借的档案尚未归还的,移交人员应详细说明档案情况,并且在“档案查借阅登记薄”上说明并备注。

10、档案库房内的物品应当在交接工作时清点数目并核对,例如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

11、工作交接完毕后双方对照移交清单复核无误后三方签名认可。  

    12、交接双方对整个交接工作负主要责任。移交人员交接后以清单内容对档案工作负责,接收人员以清单内容为依据负后续责任,监交人员对整个交接工作负领导责任。  

  13、工作交接不清, 致使档案资料丢失,单位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交接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负相应的责任。  

    14、因档案损坏、丢失,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的,交接前损坏、丢失的由移交人员负责,交接后损坏、丢失的由接收人员负责。  

 

 下载地址:基层行政单位档案管理制度.doc

 

 

 

 

 

上一篇:行政档案管理制度

下一篇: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粤ICP备12040267号-1  |   QQ:515044158 52813524 |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4918号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路144号天雅商务中心4层  |  电话:020-85440935  |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