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微信登录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合同法 > 文章

建设工程合同无约定逾期竣工的违约金怎么办

时间:2018-12-0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如果建筑工程合同中无约定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逾期竣工,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来解决:

  1、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包括交付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

  2、发包人对承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的违约行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因此,发包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只是损失计算的标准实践较难掌握,处理时可以由当事人自行举证证明损失的大小,也可以要求按利息计算。其中,三种具体的处理利息起算标准: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建筑工程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其涉及的金额较大,涉及的人员也比较多,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可能会造成较大的损失。

上一篇:货物质量不合格买方可以拒绝付款吗?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粤ICP备12040267号-1  |   QQ:515044158 52813524 |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4918号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路144号天雅商务中心4层  |  电话:020-85440935  |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