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29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文 号:税委会〔2019〕17号 发布日期:2019-4-8 执行日期:2019-4-9 生效日期:2019-4-8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