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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17-08-0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财易 - 小 + 大

下载地址: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doc

一、总则 

1、对教师业务档案的认真收集,整理与管理是加强教学,科研管理和开发、调配、强化学校师资力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学校领导和教师必须重视和支持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教师业务档案主要是指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专业技术情况,论文,论著及主要科研成果,进修,培训及考核材料等具有保存价值的记录.   

3、凡学校正式担任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均应按本办法管理要求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4、教师评选等工作中的教学业务评估及工作量统计数据等均以教师业务档案为准.   

 

二、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 

1、教师基本情况 

包括教师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工作时间、所在部门、专任/兼任教师、兼任行政职务、专业、学术专长、职称、学历 、学位等。 

2、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工作经历)  

3、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员工作量核定表》、《班主任工作量核定表》

4、教师教研与科研工作包括发表的专业与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参加的科研项目等反映教师教学科研情况的材料。 

5、教师进修、培训情况包括教师派出进修、参加培训的时间、内容、成绩等情况。 

6、教师参加社会考察、调研和学术活动情况及形成的考察、调研报告等材料 

7、教师奖惩情况包括教师业务及其它工作取得的成绩或失职事故受到的奖惩及相关记录等材料。 

8、年终业务考核情况包括教师业务工作总结,教务处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及学生对教师授课评价等。 

9、师资变化情况包括教师调出、离退、职称、职务变动等情况。 

10、其它能反映教师教学业务水平的材料。 

 

三、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由教务处负责将教师业务档案收集整理齐全并归档备案。 

 

四、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与查阅 

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集中统一管理,并由教务助理负责收集、鉴定和统计工作。 

2.教师业务档案收集存档后,不得擅自改写或变更。涉及教师教学、科研、考核、奖惩及档案内容补漏更正等重大问题,须由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如发现错、漏问题,不得在原资料上涂改或增添处理,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更正”或“补漏”,即先由教师本人写明情况,呈交“说明”材料,交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经教务助理与有关方面核对无误后,方可将“说明”材料装入教师业务档案“更正”或“补漏”。 

3.教师业务档案原则上一律不借出,本人可以在教务处查阅利用个人的业务档

案,如需借出,需经所教务处审核,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五、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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